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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诚意金被退回----郑女士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发布日期:2016年11月19日    本文作者:律蛙网    阅读次数:1205    

郑女士购买东莞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商品房,支付了定金25万元。双方在定金支付过程中约定,房地产公司要为郑女士申请通过VIP价格,优惠30万元。之后,郑女士由于限购问题无法继续购买该商品房,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定金时被拒。郑女士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。通过我所律师的努力和分析,收集证据,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退还姚女士定金25万元,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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