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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案例中心 > 婚姻案例 > 代理变更抚养权纠纷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婚姻案例
代理变更抚养权纠纷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
发布日期:2016年11月24日    本文作者:律蛙网    阅读次数:763    

【基本案情】
李女士与张某于2008年8月结婚,2010年4月育一子张小某,2014年3月协议离婚。离婚协议载明:李女士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人民币;张小某的抚养权归张某所有,李女士每月固定10日和20日有权利探视张小某一次。

2015年3月,李女士以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,要求张小某归李女士抚养。原因是张某违反离婚协议,禁止李女士探视张小某,且张某经常酗酒后打孩子。深圳立帮律师团代理李女士审理了本案。

【案例分析】

本案的争议焦点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:一、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,张某限制李女士探视张小某,侵害了李女士的探视权;二、张某酗酒的恶习,对张小某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,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。李女士根据这一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。

根据诉讼管辖,李女士起诉时须向法院提供张某的户籍暂住证明,经查张某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,暂住地是深圳罗湖区,于是向罗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
【调解结果】

庭审中,查明相关事实,经法庭主持调解,达成协议:

1、张小某归李女士抚养,张某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,至张小某独立生活时止,期间张小某因生病住院、上学产生的费用,凭发票有双方平摊。

2、张某可探视张小某,具体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双方协商决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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